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港澳台侨学生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我校2025年依据台湾地区分科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及大学入学分科测验(以下简称“分科测验”)的高中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1)理工类专业报考要求:①选考学测语文、数学A/B、英文3门科目,每科成绩均达到前标级及以上;②选考分科测验物理、化学2门科目。
(2)文理兼招类专业报考要求:①选考学测语文、数学A/B、英文3门科目,每科成绩均达到前标级及以上;②选考分科测验物理、化学2门科目或选考历史、地理2门科目。
3.品行端正,拥护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4.身体健康。
二、申请时间
2025年7月31日至8月15日
三、申请方式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厦门大学依据台湾“分科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tgaqbm.xmu.edu.cn,报名时开通)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材料不完整的视作报名无效。
四、申请材料
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合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1.填写完整并签字的依据台湾分科测验成绩招生报名表(报名系统内下载)。
2.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3.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
4.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并于开学报到时提交高中毕业证书。
5.学测成绩通知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
6.分科测验成绩通知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
7.填写完整并签字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报名系统内下载)。
8.中学阶段职业技能、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视实际情况选传)。
注:1.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考核事项,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正确的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注意查收邮件、接听电话。
2.凡凭借台湾“分科测验”成绩申请就读我校的台湾考生,即视为同意本校核验本人“学测”成绩及“分科测验”成绩等信息。
3.考生报名前应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确保报考成绩及证明材料等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2025年我校计划依据台湾“分科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30名(含选考分科测验物理、化学的台湾高中毕业生15名,选考分科测验历史、地理15名)。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2025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zs.xmu.edu.cn/info/1071/31261.htm)。
六、考核
1.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测成绩、分科测验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择优选拔学生进入考核环节。我校将于8月16日告知考生初审结果。
2.考核:我校预计于8月20日前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学测及分科测验成绩、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预计将于2025年8月底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八、学费和住宿
我校华侨港澳台本科生的学费、住宿安排及费用标准与内地(大陆)学生一致,收费标准详见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gk.xmu.edu.cn/xxgkml/cw_zcjsfxx/sfxm_sfyj_sfbzjtsfs.htm)公布的相关信息。收费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九、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台湾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和校内其他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十、入学与资格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以两周为限。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学后,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一、在校管理及毕业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十二、监督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592-2186219。
十三、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86(0)592-2187199/2188375
邮箱:gatzs@xmu.edu.cn
传真:+86(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